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佩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2民初2331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恢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佩林确认尚欠李兆国运费款58000元及利息5674.3元,合2计本息63674.3元,此款赵佩林自2019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人民币2000元直至2020年1月31日,余款自2020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人民币3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先付息后付本);二、若赵佩林按上述约定的内容偿还本息,则李兆国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赵佩林未按上述约定的内容偿还欠款,则视为未到期的款项全部到期,李兆国可就尚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以尚未支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元,由赵佩林负担(此款已由李兆国先行垫付,赵佩林在第一次付款时,一并将此受理费汇入李兆国指定账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