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阳付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8********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6民初17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欧阳付全偿还原告湖南汝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99823.01元,支付利息860621.39元(至2017年12月19日的利息),并以未偿还本金按月利率1.1634%支付2017年12月20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湖南汝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36元,减半收取22618元,由被告欧阳付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