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0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81民初201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恢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梅支行与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二份《老梅支行借款及其他业务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327692014130014,2327692014130040)。二、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梅支行借款本金8500000元、支付利息590083.33元,合计9090083.33元;并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收利息。三、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梅支行有权对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桐城市新渡镇快速通道(桐城市新渡镇伊洛村境内)的房地产【桐国用(05)第2012号土地证、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52238号房地产权证、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52240号房地产权证】,被告桐城市富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桐城市新渡镇土桥村境内的房地产【桐国用(09)第466号土地证、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54113号房地产权证、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54114号房地产权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桐城市富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安庆市富事达塑胶有限公司、被告刘斌、被告胡明英、被告刘嘉魁、被告周婷婷对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梅支行借款本金550000011元及其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收利息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431元,由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被告桐城市富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安庆市富事达被告刘斌、被告胡明英、被告刘嘉魁、被告周婷婷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执行时一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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