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尚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22********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822民初1390号
案号
(2020)湘0822执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桑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界众信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桑植县永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予以计算);二、被告邓尚文、张家界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邓尚文、张家界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家界众信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家界众信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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