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金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0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7民初525号
案号
(2020)冀0637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平县铜灵金属丝网厂、刘海义偿还原告赵亚军、李超借款本金1564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其中1170万元从2016年12月28日开始计算,394万元从2017年1月2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金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海锋对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给付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平县铜灵金属丝网厂、刘海义、河北金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海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海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700664822
登记机关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3-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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