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花荣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7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民终8972号 |
案号 |
(2020)皖0122执1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5854号民事判决;、、花荣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家钟支付货款17900元;三、驳回王家钟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王家钟承担126元,花荣凤承担1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5元,由王家钟承担153元,花荣凤承担31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