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荣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7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民终8972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1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5854号民事判决;、、花荣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家钟支付货款17900元;三、驳回王家钟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王家钟承担126元,花荣凤承担1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5元,由王家钟承担153元,花荣凤承担31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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