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1********9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8民终1013号
案号
(2020)粤0883执恢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梁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林义偿还借款548362.91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1月12日起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9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9993元,由林义负担4998元,梁勇负担149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993元,由林义负担3904元,梁勇负担110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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