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8********5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8民初2707号
案号
(2020)皖0828执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双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胡水艮借款100000元,同时承担该借款自2014年12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340元,由吴双喜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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