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1********0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民终167号 |
案号 |
(2020)皖1802执1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51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51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沈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明樑加油款370633.2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为:上诉人沈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王明樑加油款412381.2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3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74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86元,均由上诉人沈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