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1********0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民终167号
案号
(2020)皖1802执1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51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51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沈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明樑加油款370633.2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为:上诉人沈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王明樑加油款412381.2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3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74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86元,均由上诉人沈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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