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强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刑终135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20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利辛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3刑初565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即对罗强保、吴飞飞、李雷、刘洋、王浩然、朱盼堂、王玲珑、凡有才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及赃款赃物、犯罪工具处置部分;二、撤销利辛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3刑初565号刑事14判决的第四项、第五项,即对蔡诚、张静的定罪量刑部分;三、上诉人蔡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2027年2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四、上诉人张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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