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9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2刑初211号
案号
(2020)皖1822执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志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8年7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139二、被告人程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侯安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胡静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胡心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吴世钱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140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七、被告人雷川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八、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