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24民初1603号
案号
(2020)湘0624执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郝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钦偿还借款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9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2、江五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五英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郝明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660元,由被告郝明、江五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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