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24民初1603号 |
案号 |
(2020)湘0624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郝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钦偿还借款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9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2、江五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五英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郝明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660元,由被告郝明、江五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