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百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5********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5民初1097号
案号
(2020)湘0525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洞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尹百炼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思慧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69 000元(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止,前6个月月利率为2%,后15个月月利率为1.5%),2019年4月25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止。二、被告彭虎林就被告尹百炼的借款本金2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虎林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尹百炼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诉讼费2667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尹百炼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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