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虎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5********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5民初1097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尹百炼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思慧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69 000元(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止,前6个月月利率为2%,后15个月月利率为1.5%),2019年4月25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止。二、被告彭虎林就被告尹百炼的借款本金2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虎林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尹百炼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诉讼费2667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尹百炼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