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雄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5********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5民初701号
案号
(2020)湘0225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确认,截至2019年9月30日,被告朱雄伟、朱小澍尚欠原告尹石松、段小钢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54万元(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二、被告朱雄伟、朱小澍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上述债务;三、如果被告朱雄伟、朱小澍未能在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的话,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继续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雄伟、朱小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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