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雄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701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确认,截至2019年9月30日,被告朱雄伟、朱小澍尚欠原告尹石松、段小钢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54万元(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二、被告朱雄伟、朱小澍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上述债务;三、如果被告朱雄伟、朱小澍未能在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的话,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继续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雄伟、朱小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