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雄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701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确认,截至2019年9月30日,被告朱雄伟、朱小澍尚欠原告尹石松、段小钢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54万元(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二、被告朱雄伟、朱小澍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上述债务;三、如果被告朱雄伟、朱小澍未能在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的话,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继续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雄伟、朱小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