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华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4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1090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范华德、肖敏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琳借款本金87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500元,由被范华德、肖敏负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