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3民初1234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建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国如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3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27000元利息应予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360元,由被告陈建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