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32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322民初266号 |
案号 |
(2020)湘1322执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静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92万元;并从2019年1月8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 080元,公告费用560元,以上共计22640元,由被告杨志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