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2********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1民初2737号 |
案号 |
(2020)湘1021执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莉、刘国华共同偿还原告李菊兰借款本金240 000元,利息144 8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另计至本息还清日止),合计384 80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72元,减半收取3536元,由被告邓莉、刘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