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2********5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81民初3045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伟欠刘栋本金110000元,刘栋自愿放弃10000元,剩余本金100000元由胡伟自2020年3月起每月月底偿还3000元,直到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胡伟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刘栋对本金100000元中未履行的部分欠款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刘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