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30********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230民初475号 |
案号 |
(2020)湘1230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杨涛尚欠原告杨祥敏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年利率24%从借款之日即2017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限被告杨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还清;2、被告黄功平对被告杨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黄功平履行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涛进行追偿;3、驳回原告杨祥敏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元,由被告杨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