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荣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129民特6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荣健赔偿死者邹庆学的家属(妻子和父母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等各项损失费用计44万元,含荣健预先向邹庆学家属支付的2万元;另荣健向死者邹庆学的家属(妻子和父母亲)一次性支付1680元邹庆学的务工工资,以上款项合计为肆拾肆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441680.00);二、余剩42万元的赔偿款当事人曾金玲、邹同义、曾桂花同意荣健分批分期支付。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8万元,在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5万元。剩余29万元在四年内赔偿完毕,每年支付72500元分二次支付:即分别在2018年8月25日前支付36250元,在2019年2月1日前支付36250元;在2019年8月25日前支付36250元,在2020年2月1日前支付36250元;在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36250元,在2021年2月1日前支付36250元;在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36250元,在2022年2月1日前支付36250元;当事人荣健自愿用所属位于江华县沱江镇金龙华苑小区腾龙园5号楼一单元401号商品房作为上述款项支付的担保,并自愿承担逾期未支付赔偿款每月二分利息的民事责任;三、死者邹庆学在当事人荣健处做事的工资,经双方当事人结算为1680元,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四、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即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共同遵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