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邵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4民初114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岳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述贤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支付2019年12月31日以前所欠利息61 000元,本息合计261 000元;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息随本清;二、被告岳邵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岳邵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607.5元,诉讼保全费1 870元,共计 4 477.5元,由被告岳斌、岳邵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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