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兴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4********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5民初1839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洞口县安胜建筑器材租赁分部与被告文迪军、王兴名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由被告文迪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洞口县安胜建筑器材租赁分部支付租金及赔偿费共计38 430元、后续租金3212.13元、违约金2082.11元及律师代理费10 000元,共计53 724.24元;三、被告王兴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1元,由被告文迪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