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8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1420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范青桃、黄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范岳松借款本金64 640元,支付2017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的利息30984.11元,本息合计95 624.11元。2019年4月5日以后借款本金64 640元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范岳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116元,由被告范青桃、黄浩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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