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8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1420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范青桃、黄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范岳松借款本金64 640元,支付2017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的利息30984.11元,本息合计95 624.11元。2019年4月5日以后借款本金64 640元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范岳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116元,由被告范青桃、黄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