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周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1民初829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周全偿还原告东至县龙腾商砼有限公司货款67790元及利息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779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余款2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赵周全对上述债务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东至县龙腾商砼有限公司有权对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所有未履行债务自逾期之日起按月息2%计付利息(未清偿债务以67790元为基数,扣除已履行款项);三、原、被告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495元,减半收取计747.5元,由被告赵周全负担(原告东至县龙腾商砼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赵周全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东至县龙腾商砼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