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7********0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371号
案号
(2020)皖1181执1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红梅欠原告韩广元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关利息。此款分期给付,被告吕红梅于2020年5月29日偿还本金1万元及利息18000元;被告吕红梅于2020年11月29日偿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0年5月30日计算至2020年11月29日);被告吕红梅于2021年5月29日偿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0年5月30日计算至2021年5月29日);被告吕红梅于2021年11月29日偿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0年5月30日计算至2021年11月29日);二、如被告吕红梅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韩广元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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