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化市戴南镇强宇不锈钢冲压件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24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民初7235号 |
案号 |
(2020)苏1281执1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兴化市戴南镇强宇不锈钢冲压件厂、叶秋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根英工资1375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元,由被告兴化市戴南镇强宇不锈钢冲压件厂、叶秋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子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1281MA1UP43L4X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戴南镇南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