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2********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901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租金人民币74844元,并承担逾期费、违约金(以租金人民币74844元为本金,从20184年11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000元;二、对被告薛平前述第一项债务和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有权以登记在被告薛平名下的车牌号为浙ezv557抵押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5元,原告负担49元,被告负担936元(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