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苏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3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民终9139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3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2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二、程苏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文全借款本金831877.58元及利息(以831877.5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三、程苏萍、合肥市永康奥特杯业有限公司对程苏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徐文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360元,由徐文全负担10150元,由程苏勤、程苏萍和永康奥特公司共同负担10210元;保全费5000元,由程苏勤、程苏萍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程苏勤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51元,由程苏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