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3民初4889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1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利辛县万佛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4721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利辛县万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5008元,由被告龙敏承担。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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