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新方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21民初1343号 |
案号 |
(2018)冀0121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市新方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井陉县华茂钙业有限公司货款204735元。二、驳回原告井陉县华茂钙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2元,减半收取2186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新方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时间 |
2018-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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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雪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662202488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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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元氏县范家庄(姬村到范家庄公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