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振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9H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81民初2952号
案号
(2020)粤0881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子旭、刘玉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戚飞偿还借款本金32550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4月26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汕头市铭态康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振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子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XA59H9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康达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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