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民终2111号
案号
(2020)皖0311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8)皖031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变更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8)皖031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刘玉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为“被告刘玉琴在其应收118000元五河二库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83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610元,由甘李井负担110元,刘磊负担8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75元,由上诉人刘玉琴负担4137.5元,被上诉人甘李井负担4137.5元。—7—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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