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民终2111号 |
案号 |
(2020)皖0311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8)皖031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变更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8)皖031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刘玉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为“被告刘玉琴在其应收118000元五河二库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83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610元,由甘李井负担110元,刘磊负担8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75元,由上诉人刘玉琴负担4137.5元,被上诉人甘李井负担4137.5元。—7—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