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7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3民初18757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谭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借款本金120000元及截止到2019年10月20日利息7673.76元;二、限被告谭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以12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1日起到还清日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合同约定来计算,执行利率为8.80875%)。被告谭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54元,减半收取计1427元,由被告谭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