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腾飞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4民初3807号 |
案号 |
(2020)苏1204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国春、潘素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3039.99元,截止2019年4月21日的利息及复利57800.89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33039.99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复利;二、被告泰州市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夏国春、潘素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夏国春、潘素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4元,依法减半收取4862元,由被告夏国春、潘素芹、泰州市腾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593907424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