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2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1595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1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江淮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4二、驳回孙江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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