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1595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1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江淮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4二、驳回孙江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