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4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1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20)皖1181执1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福珍劳务报酬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4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福珍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