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0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1民初362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严红英欠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