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奚五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3刑初87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2日,即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二、被告人奚五倪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560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