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红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08********0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2民初720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肖剑顺、颜红英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谭峰借款350,000元,并以月利率1.5%,自2018年5月28日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2、被告肖剑顺、颜红英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谭峰借款15,000元;3、驳回原告谭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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