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红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08********0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2民初720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被告肖剑顺、颜红英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谭峰借款350,000元,并以月利率1.5%,自2018年5月28日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2、被告肖剑顺、颜红英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谭峰借款15,000元;3、驳回原告谭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