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泽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4********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4民初76号 |
案号 |
(2020)湘0424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泽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欧阳志明借款本金96 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宋泽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阳志明支付前期利息42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