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涂莫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9********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5民初497号 |
案号 |
(2020)湘1225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涂莫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怀化东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46.9元,并以2646.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92%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涂莫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怀化东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涂莫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