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文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01********1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387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安康市恒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熊文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共同支付浏阳恒邦机械厂定作款134,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34000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80元,减半收取1,490元,由安康市恒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熊文彬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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