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文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01********1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安康市恒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熊文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共同支付浏阳恒邦机械厂定作款134,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34000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80元,减半收取1,490元,由安康市恒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熊文彬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