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二初字第5号 |
案号 |
(2020)湘1022执恢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欧华恒借款12万元;二、被告邓广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黄杰、邓广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