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2********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民二初字第5号
案号
(2020)湘1022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欧华恒借款12万元;二、被告邓广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黄杰、邓广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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