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8********1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6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范勇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汝城县生源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商铺租金169 800元,并从2019年7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租金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20 000元从其应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中予以扣减);二、由被告范勇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汝城县生源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因仲裁所支付的仲裁费用13 407.77元;三、由被告范勇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汝城县生源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因仲裁、诉讼维权律师代理费15 000元;四、驳回原告汝城县生源百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 591元,减半收取计2 295.5元,由被告范勇波负担(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