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钟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02********1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91民初1965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恢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秦钟霞欠付原告朱震乾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至2017年9月25日的利息123096元(已扣除已支付的利息86000元),被告秦钟霞分别于2017年10月15日前偿还原告朱震乾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朱震乾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朱震乾剩余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123096元及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在被告秦钟霞于2017年10月31日前按期偿还原告朱震乾借款本金共计150万元以后,原告朱震乾于三日内申请解除对被告秦钟霞所有的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42号1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067153号)的查封;三、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秦钟霞负担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朱震乾;四、如被告秦钟霞在2017年10月31日前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50万元,原告朱震乾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