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祖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特531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1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许祖强欠王少浩挖土费用59000元。徐主强于2020年5月8日前付给王少昊30000元,2020年6月10日前付29000元。王少浩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少浩与申请人徐祖强于2020年4月27日经特邀调解员任开利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