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23********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91民初981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区会玲商行货款1261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办法:以货款1261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