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3********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91民初981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区会玲商行货款1261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办法:以货款1261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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