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179号 |
案号 |
(2016)皖0722执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兵、枞阳县程兵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何池胜借款37.4万元,限2015年9月30日前归还,并从2015年6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5.6%支付利息,息随本清。二、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保全费2970元,合计7295元,由程兵、枞阳县程兵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14 |
发布时间 |
2016-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